論文口試審查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28
論文口試審查
- 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提出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 已接受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所發行之學術期刊論文乙篇之接受證明。
- 發表並完成於國內(外)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論文乙篇。
- 碩士在學期間獲本系認定「經營管理系」採計認可之專業技術士證照項目細表中乙級證照。
- 碩士在學期間獲本校「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中學術性競賽甲等以上競賽前三名。
- 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學位論文口試申請之具體事實等,得由系務會議依據事實認定。
- 研究生需於預定口試日期前7日(含)以上提出申請,並填寫「碩士論文口試審查表」、「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並附論文摘要一份及符合資格影本,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參照附檔一、二)
- 論文口試審查需邀請至少一位校外相關領域具有博士學位之學者專家。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至少三位組成,以五位為上限。(參照附檔三~六)
- 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若論文或著作需延後公開。研究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於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延後公開申請書中勾選延後公開。
- 論文口試審查結束後,請提交附檔三~七之檔案至系辦公室留存以備審查。(附檔六_口試委員申請表僅需提供影本即可)
- 如有未盡事宜,依及本校學則等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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